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④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及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申请人与患者关系证明;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及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⑤患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参加总工会实施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否为其购买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入院通知单、诊断书、自负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⑦已获赔付的保险金、保障金等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离休、退休: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县级以上医院和钦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如:《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2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失业证、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说明:如因单位破产原已办理封存的,提供封存手册和本人存折户名、帐号、开户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6、调离广西区行政区域: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7、出境定居: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迁移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护照及签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如原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有关委托文件(一份)。
8、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经办人签字(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表格);
②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③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遗赠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④已故职工的死亡通知书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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