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逐年还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
注意: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业务概述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签订逐年划转还贷的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可按照家庭资金状况选择还贷方式: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