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为产权人家庭成员(包括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及还贷提取。
办理材料: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购房地为户籍地的,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购房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原件(截至提取时点前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
(3)购房地为产权人配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另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金额: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且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