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年还贷
逐月还贷的资金于每月十四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
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资金于每月二十日(遇节假日顺延)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人还贷卡号上。
贷款人还需随时关注自己的还款卡情况,及时将每月的还款金额(或不足部分)打到卡上,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
逐月委托还贷是次月报销制的。签约后在保留金额满足的情况,次月生效。
例如:
11月份签约成功、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外资金充足,11月份正常还贷,那么12月份会报销11月份的月供。
逐年还贷
逐年还贷的资金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内划转至贷款账户作部分提前还贷,贷款人在部分提前还贷后仍需按贷款银行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