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或者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其外省市所在单位尚未为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单位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
二、办理场所:
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
三、办理条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用户;
2、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四、办理流程:
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在菜单中选择“封存”业务,按提示进行操作。
五、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三十分即时操作成功。
六、注意事项:
1、办理网上集中封存业务的单位应为正常缴存单位。单位末次正常汇缴月份不小于当前月份往前3个月。
2、单位申请办理集中封存的职工应为正常缴存职工,即职工账户末次汇缴月份不小于单位末次汇缴月份,不存在欠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