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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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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在外省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若历史上曾在本市缴存的,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已销户;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所购房屋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借款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情况: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三、办理场所:

申请异地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申请办理;若缴存职工还需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需先前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再前往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办理。

四、办理要件: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对于一手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二手房,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其配偶。

(6)借款人及二手房出售方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期房的,需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对于现房的,需提供出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对于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公司收款账号;若非公司收取贷款,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8)对于借款人父母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证明。

(9)其他材料。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对于一手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对于二手房,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其配偶。

(6)借款人及二手房出售方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期房的,需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对于现房的,需提供出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对于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公司收款账号;若非公司收取贷款,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8)对于借款人父母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证明。

(9)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印章的名下房产查询结果。

(10)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借款人申请——缴存使用证明审核——贷款资格审查(名下房产查询、征信查询等)——贷款审批——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放款——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送。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借款人申请——受托银行预审(名下房产查询等)——缴存使用证明审核——贷款资格审查(征信查询等)——贷款审批——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放款——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送。

六、办理时限: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缴存使用证明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资格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缴存使用证明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资格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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