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委托还贷是指委托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委托还贷有两种方式逐年还贷、逐月还贷。
无论是逐月还贷还是逐年还贷,都需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及时确认银行卡资金充足,保证每月按时还款。
逐月还贷
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用于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逐月还贷必须在本人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保留逐月还贷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以下简称保留余额);提取金额根据委托人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部分)的金额。
因此,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
逐年还贷
是指按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借款人贷款发放银行,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根据委托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还款月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超过借款人剩余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
因此,逐年还贷抵偿的主要是贷款本金,减少了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了还贷的速度,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职工。
两种还贷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人群,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