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其所购自住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贷款。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先到中心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手续,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约定时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一般不变更商贷银行,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原商贷银行非中心合作银行的。
(2)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主借款人的,放款银行与公积金缴存银行须一致,且还贷账户与公积金缴存扣款账户须一致。
2、缴存者申请商转公贷款后,须在两个月内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并去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否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撤销本次贷款申请。
3、如有其它住房公积金问题,可拨打客服热线0519-12345、0519-12329咨询。
点击查看常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转贷方式
常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