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每年仅限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实际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无法提供一年内医疗费用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职工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以下重大疾病之一的方可提取: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新冠肺炎。
非提取人患病的,提取人还须提供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服务点:
直属办事处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二楼
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金坛分中心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溧阳市体育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