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2.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
(二)提取额度
1.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2.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及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按年提取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借款合同》原件(按年提取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4.若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
5.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原件(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四)友情提醒
1.申请人可至我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提取。
2.申请办理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到场,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的,需与借款人同时办理,不能同时到场的,可委托借款人携带上述申报材料一并办理。
3.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储存卡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办理还贷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将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
办理服务点:
直属办事处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二楼
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金坛分中心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溧阳市体育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