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本市范围以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者,提取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不动产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或购房合同(期房须提供)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近一年还贷明细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提前部分还贷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部分还贷凭证原件;
5.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凭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