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2.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
(二)提取额度
1.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2.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及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按年提取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借款合同》原件(按年提取偿还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4.若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
5.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证》原件(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四)友情提醒
1.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必须到场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中心查询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用于本人或本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办理按年还商贷提取。
2.按年还商贷提取每年可申请一次。
3.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缴存者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有还贷提取记录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照“月均账户余额×10”的方式计算且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