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缴存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本息余额。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尚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四)其他
1.申请人可至我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但为方便办理还清贷款后续撤销抵押等手续,建议到当初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还清贷款提取。
2.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贷款银行批扣日,批扣日当天在银行批扣数据成功返回之前不能进行任何还贷提取或还贷。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即时转账还清贷款;若提取总额小于贷款剩余本息的,由借款人在准予提取后十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转账还贷通知书》到贷款银行办理转账还清贷款手续,不足部分借款人应自筹资金当场结清。
4.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借款人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办理期限不得晚于次月末,逾期未还清贷款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再为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5.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缴存者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