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户转入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户核准表》、《住房公积金集中户转移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参见封存业务中的申报材料)到中心设立的业务窗口办理个人账户转入集中户手续。
2、中心窗口人员审核并在业务操作系统中进行信息处理。
3、中心复核员负责进行复审和业务确认,并在《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户核准表》、《住房公积金集中户转移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业务章,同时留存一份,做好单位转出及集中户转入职工明细帐的登记工作,其余票据交单位经办人。
4、单位经办人凭上述材料登记转出职工明细帐。
集中户转出
1、需从集中户转出的,职工凭单位录用证明到中心设立的业务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中心柜员审核,在业务操作系统中进行信息处理,并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中心复核员负责进行复审和业务确认,并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加盖印鉴,同时留存一份,做好集中户转出及单位转入职工明细帐的登记工作,其余票据交职工。
4、职工持中心返回的上述材料,交录用单位登记转入职工明细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