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汇票等)、《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缴存人员或金额有变化的需提供《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
1、受托银行窗口根据经办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资金结算入帐手续,并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记帐联返还给经办单位记帐。
2、银行工作人员将单位汇缴金额记入职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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