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3年3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企业申请缓缴
1、支持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拓展至受疫情影响的我市注册缴存企业。
2.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由2022年9月30日延展至2022年12月31日。
3.企业缓缴期满后,从次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足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