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非装配式住宅的,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贷款额度计算;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额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后再上浮20% 。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均为不低于规定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其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 ×12(月)×贷款年限(年);
2、借款人均为低于规定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贷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
3、借款人既有不低于规定正常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又有低于规定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的,贷款额不高于分别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后的和值。
二、贷款额不得超过房屋交易总价的80%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也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限制。
普通商品房交易价格认定,按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房屋总价为准;二手住房交易价格认定,以二手住房网签合同或税收缴款书(契税)所示房价,结合管理中心确认的价格确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价格认定,以具备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及管理中心确认的价格为准(不含装饰装潢费用)。
三、贷款最高限额。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为现役军〔士〕官的,视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装配式成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 。经盐城市服务高校发展办公室审核确定的留盐就业创业5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驻盐高校毕业生最高限额可上浮50% 。同时符合两类上浮条件的,家庭成员最高贷款额为68万元,一人最高贷款额为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