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 );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 。补贴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元。
1、新市民主要指: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2、月缴存基数:根据收入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3、缴存比例: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
4、政府补贴额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财政委托,对照新市民月缴存情况和社会保险缴存状况按月核拨,于次月直接补贴至新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
5、新市民自己缴存和政府补贴的资金归个人所有。新市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政府予以的补贴,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6、政府补贴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