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在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对借款人仅为新市民的,应提供第三人担保。“第三人”应当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贷款额度】新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二十倍(不含补缴),不超过本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家庭最高60万,单人最高30万),亦不得超过房屋交易总价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