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下:
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
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
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
二套房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
首付款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商业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需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