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连续 2年经营亏损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连续经营亏损 3年以上的单位,难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提高超过正常缴存比例的,必须是未实施住房补贴的盈利企业。
2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与缓缴需提供的资料:①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②单位连续亏损二年(降低)或亏损三年(缓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降低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包括原因和补缴计划);④ 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上级主管单位印章的一式五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4、管理中心对单位是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有关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降低、缓缴手续。
5 、 返还单位资料: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其中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
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留存的资料: ① 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② 单位连续亏损二年或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 调整缴存比例申请报告或缓缴申请报告。 ④ 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两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7 、管理中心留存的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报表》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
8 、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与降低缴存比例注意事项: ①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均为一年。到期时单位仍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③ 单位无职代会或工会的,需提供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名同意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的书面意见。 ④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无需盖章。⑤审核、审批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从管理中心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⑥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给予单位是否同意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