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2022年3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4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含单位申请缓缴的职工),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注:贷款职工所在单位已经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未能正常归还的,自动不作逾期处理,不需要个人申请。
(二)申请流程
线下申请:
借款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应证明材料,前往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免逾期申请表》,并提供给相应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免逾期业务。
之前已申请4月至6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线上申请:
(1)电子邮件方式:借款人可在嘉兴公积金网站下载《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免逾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将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未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2)浙里办APP:后续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开通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功能后,可直接通过线上申请。
(三)审核
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后,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四)相关业务处理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申请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