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至办事大厅或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 |||
受理 | 即办 | 中心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
审查/核准 | 即办 | 中心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
办结 | 即办 | 中心工作人员 | 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 |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
【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 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1楼A17-A19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令: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