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各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各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2.75%
凡是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人员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销户提取。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台州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购买现房的材料是什么?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
台州临海线下可以在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办理,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额度为800元/月?人。
具体地址: 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凯歌路6号)二楼25-30号窗口(请到一楼导办区取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76-12329
申请人需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同时在台州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一)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在台州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三)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和工作地都无自住住房;
台州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什么?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时间在本实施细则发文日之前的,主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按照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借款人配偶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借款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出具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住房贷款办理时间在发文日(含)之后的,只允许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贷款办理时间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或贷款发放时间为准。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一)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银行受理网点只能办理台州市内购房提取,台州市外购房提取仍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截至购房合同或契证(或契税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契证或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且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一)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
(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三)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
台州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特点是什么?能带来什么好处呢?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不足额划扣。先提取申请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再提取其配偶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使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得到有效使用。
3、申请人可包括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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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 日。公积金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 日。公积金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予以结息。
拓展内容:对账和缴存证明
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呢?提取条件是什么?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答:可以。
1、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准),支取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如购买期房,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身份证、《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购房合同、首付发票。如在外地购房,购房合同和首付发票必须是在相关网站上能查验到相关信息。
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