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截至购房合同或契证(或契税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契证或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四)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
1、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禁止提取情况】
购买台州市外住房,申请人、配偶或父母、子女如户籍或工作地不在购房所在地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