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的截止时间: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截至和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二)购买现房和二手房:截至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截至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四)购买集资房:截至房改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或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截至拆迁安置协议或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或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四、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
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预售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总价认定;现房或二手房按照契税发票所载明的计税金额认定;拆迁安置房按照增值税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中所安置房屋交易价值认定。
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12倍的缴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