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县公积金中心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3. 县公积金中心办理完成后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
【申请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提取后还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办理
(四)职工申请提取的额度:
1、购买期房,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含当月,下同)和房屋总价认定;购买二手房,不超过付款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发票载明的时间和成交金额认定。二手房已评估的,以购房发票中的成交金额、二手房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为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