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无欠缴资金,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期房: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合同载明的时间(含当月,下同)和房屋总价认定。
购买二手房:不超过付款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以购房发票载明的时间和成交金额认定。二手房已评估的,以购房发票中的成交金额、二手房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为准。
拆迁购房:不超过付款对应月(付款凭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差额。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大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住房建筑面积乘以1200元,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1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超过个人出资金额。计算公式:个人出资金额=(加装电梯工程总金额-财政补助金额)×加装电梯协议书约定出资比例÷楼层总户数。
老旧小区改造:不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每年还贷提取
1、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
2、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且须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缴存余额。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
(二)部分提前还贷提取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部分提前还贷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本次还贷总额。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部分提前还贷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本次还贷总额。
(三)住房贷款提前结清提取
1、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不超过贷款结清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2、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贷款结清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贷款结清对应月为止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一次性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总额。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1000元/月·人。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