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患重大疾病的;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线上渠道申请
针对已完成系统开发并能流畅使用的公积金提取事项,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途径申请。如需上传申请材料的,上传的申请材料须符合业务档案的规范要求,做到资料齐全、边框完整、文字清晰、光线均匀,否则审核人员可退回处理,并告知退回原因。
未实现系统自动审核的提取事项,在确保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档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二次录入的方式受理,办结后须打印提取通知书和附件资料作为提取档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