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金额提取。
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限额的差额提取。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1000元/月·人。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一)职工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职工在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县、市、区为行政区域;台州湾新区和椒江区视同为一个区域)无房且租赁住房的,仅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房屋产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