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办理时间在本实施细则发文日之前的,主借款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按照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借款人配偶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须提供借款人父母、子女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借款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出具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住房贷款办理时间在发文日(含)之后的,只允许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贷款办理时间以借款合同签订时间或贷款发放时间为准。
2、借款人或配偶已办理委托按月提取或终止委托按月提取未满12个月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
3、借款人名下有2套及以上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只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其中一套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本息,但因购买“子母套”住房办理多套住房贷款的除外。
4、夫妻双方在贷款结清前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约定的贷款实际还款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上未约定贷款债务归属,实际还款人可通过提供实际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款人为主贷款人配偶的,应通过委托按月提取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5、职工因偿还浙江省行政区域外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额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①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
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保缴存证明;
③结婚证、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地的户口本;
⑤职工子女的全日制教育在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