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时限: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截至危房鉴定通知书或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四)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额度: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
(1)按照1200元/㎡计算;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2、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