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
除了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根据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的原件。
每年还贷提取
1、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申请材料:借款合同、近12个月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还贷明细记录单需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房屋坐落、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贷款性质,如所列要素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加注缺项要素。如职工提供的还贷明细记录单不符合规范或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的,应提供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内,下同)作为补充申请材料。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
2、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还贷明细记录单;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还款明细记录单、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且须留存不少于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缴存余额。
申请时限: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供还款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公转商贴息贷款协议。
提取限额: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总额。
申请时限: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