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同一套住房在1年内交易两次(含)以上或非配偶、非父母子女、非亲兄弟姐妹共同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理过户6个月后办理提取申请,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凭证原件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共同购房后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