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申请材料:出/入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凭证(与医疗保障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如确实无法获得医保结算凭证,可提供医疗发票。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结婚证;职工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重大疾病病种为:
1、重性精神病;
2、重症尿毒症;
3、恶性肿瘤;
4、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
5、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
6、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
7、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肾病变;
8、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病种,或大病医疗年度总费用超过80000元的其他病种。
离休、退休的
申请材料:离休、退休证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无需提供;通过“一件事”渠道办理的,留存一件事申请表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申请材料: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未重新缴交时间以住房公积金封存时间为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离职的,在办理提取时,需先向缴存单位核实离职信息。
出国、出境定居的
申请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申请材料: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死者本人银行账户的,提供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需转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额外提供继承(遗赠)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通过“一件事”渠道办理的,留存台州市身后一件事联办申报单、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作为提取档案存档。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请材料: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