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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职工发生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
办理材料:职工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
个人账户封存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终止、注销,或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终止或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三)个人自愿缴存者欠缴住房公积金两期及以上的,公积金中心经催收无效后可封存其账户,账户启封后,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