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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职工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已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的职工被单位重新录用。
办理材料:职工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
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057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