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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