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如下: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注: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可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翻建的批文替代。
2.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加盖开具单位章)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住房为配偶户籍所在地且非广州市的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