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注意:缓缴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仍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效益好转后,应为职工补缴缓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后,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需要进行补缴: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补缴登记表》申请办理,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