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执行利率:
1.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各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
2.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执行。
3.逾期还贷的,依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罚息。
贷款比例: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屋成交价的70% 。
2、购买二手住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70% (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3、购买拍卖房,可贷金额不高于房价的70% (房价原则取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对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地区同类住宅正常交易价格的,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可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承担,房价取评估价、契税完税价、成交价中的最低值)。
4、建造、翻建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70% ,大修住房的不高于工程造价的50% 。
贷款归还:
每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扣款不成功转逾期处理。贷款申请人自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且无拖欠本息,可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每周年可申请一次部分还贷,提前部分归还本金须为万元的整数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