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
身份证明,婚姻信息,不少于购房款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发票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代他人领取的,须代理人身份证明。浙江省域以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购买二手房
身份证明,婚姻信息,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代他人领取的,需代理人身份证明。浙江省域以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提取时间
截止到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提取额度
房屋产权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发生此项住房消费所支付的总额。共有产权(不含夫妻)的,按各自所占产权份额确定提取额度。提取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
高层次人才购房不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提取方式
市民服务中心、银行延伸网点窗口
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里办”手机APP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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