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范围
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缴存额度标准
凡申请缴存托管的个人,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缴存比例按缴存工资基数的8% 标准执行,缴存额度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办理缴存托管开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工行储蓄卡;
申请办理方式及流程
申请办理方式:
1.市民服务中心、银行延伸网点窗口
2.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3.“浙里办”手机APP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工行储蓄卡向市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分中心(区管理部)缴存托管窗口(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中心对申请人是否为活跃缴存职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3、签约。申请人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4、托收。申请人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应于次月1日前将当月缴存额足额存入住房公积金绑定银行卡内,中心将于每月1日起委托银行集中扣款,并在扣款成功后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相关业务办理
1、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对于转入缴存托管中心的职工,提取时只能提取在缴存托管中心自己缴纳的部分。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按提取政策执行。
3、转移。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转入托管账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转出:已办理托管缴存的个人,如被单位录用且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的,应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账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4、缴存标准的调整。缴存额度的调整原则上每年按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度只能调高不能调低。
温馨提示
(一)对未按规定缴存的处理。对当月未按时缴存造成托收不成功并经中心短信通知后仍未缴存的职工,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当月底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对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处理。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含配偶),由中心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逾期不缴的,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取消以后缴存托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