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范围内职工调动的,应当办理内部转移手续;职工封存后无新单位接收的,可以转到【封存集中户】。
2、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
申请材料
1、内部转移: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4份)
2、异地转移:
转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同时应注明转入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账号);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4份)
申请流程
申报→受理→核准→资金结算
办理费用:当场办结,异地转移7日
办理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