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终止情形,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已全部到账,并且原有职工已全部转出。
申请材料
①《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2份)
②单位注销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流程:申报→受理→核准
申请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地点
(1)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2)各受托受理单位缴存登记的银行网点窗口
(二)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申请条件
1、因经济效益较差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6% 。
2、经营发生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降低缴存比例: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2份)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报告(1份)
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1份)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1份)
劳动工资年报(1份)
缓缴: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2份)
单位申请缓缴报告(1份)
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1份)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1份)
劳动工资年报(1份)
申请流程:单位工会或职代会通过决议→申报→受理→核准
申请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
申请条件
1、职工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免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职工免缴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
①《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免缴审批表》(2份)
②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流程:申报→受理→核准
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条件
单位、职工因下列情况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
(一)新录用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二)年度基数调整后对前面月份差额进行补缴;
(三)因故造成漏缴或少缴的;
申请材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2份)
申请流程:申报→受理→核准
申请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地点
(1)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2)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
(五)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下列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
(一)单位信息: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二)账户信息:付款名称、付款账号;
(三)汇缴方式;
申请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3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仅限托收信息变动)(3份)
③党政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成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成立批准文件;
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他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流程:申报→受理→核准
申请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地点
(1)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2)各受托受理单位缴存登记的银行网点窗口;
(3)不涉及银行开户信息变更的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
(六)降低缴存工资下限标准:
申请条件
1、单位新缴存登记(新开户)
2、职工工资普通低于嘉兴职均工资60%
3、确实存在困难
申请材料
1、填报《降低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申报表》
2、提供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
申请流程:申报→受理→核准→单位新增职工或调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
申请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地点: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