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单位录用或调入(未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过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可一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申请材料
①《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清册》(2份)
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中1份用于办理公积金龙卡)
申请流程
申报→受理→核准
办理费用: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窗口;
各受托受理单位缴存登记的银行网点窗口;
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