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贷款偿还能力;
(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经公积金管委会审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按程序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