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从2020年12月15日起河北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所需材料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联系)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不动产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各1份;
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
5、户口本复印件 夫妻双方各2份;
6、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
7、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
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不能体现房屋竣工时间的需追加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
备注: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
政策文件:河北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