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提取金额
1、正常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前还清贷款的,可以最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还清贷款当月之前(含)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整取到百元。
办理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另外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近3期(含3期以上)的还款证明。
三、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贷款)的,另提供:
1、购房地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簿、结婚证。
2、购房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职工与直系亲属共同偿还购房贷款
另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购买商铺、公寓以及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等非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寓按用地性质分三种形式:居住型公寓,用地类别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混合型公寓,用地类别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酒店型公寓,用地类别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对住宅性质的公寓可按购房办理提取;对非住宅性质的公寓不得提取。
2、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办理前台还贷提取,以后每次提取间隔至少满一年。
3、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在本人或配偶非户籍地非缴存地偿还购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
6、职工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偿还购房贷款的,不能申请提取。
7、如还贷期间离婚的,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偿还贷款一方准予提取。
咨询电话
03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