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
1、租住公租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
2、职工租住商品房首次办理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在租赁期间每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租住公租房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原件。
3、租住商品住房的,《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4、离异未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配偶死亡证明。
5、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提取人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才可申请。
2、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
0319-12329